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热线滨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注意事项

    作者: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2022-01-2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热线滨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注意事项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18:06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投诉人姓名、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㈡被投诉房屋名称、收房日期;

    ㈢投诉的工程质量缺陷描述及举证材料;

    ㈣相关请求及合理要求。

    二、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三、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形

    ㈠工程超过保修期的;

    ㈡已进入仲裁或者司法程序的;

    ㈢因用户装修改造、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

    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㈤投诉处理完毕,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以经济赔偿作为质量缺陷维修整改的前提条件,或者提出退房、换房要求,经协调投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渠道

    ㈠通过书面形式,将投诉书当面递交到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07室,投诉书格式应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

    ㈡通过来电渠道,可以拨打电话3326609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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